县级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日常用语
商品房预售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模板.zip | 预售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商品房预售证核发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4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7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投资计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规划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4号住建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74号住建局窗口
-
中心电话:
0663-248978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周五下午服务时间为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车,在市房管局大楼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