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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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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其他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2)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对市容市貌和交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3)对有条件的商业广场、商场门前由宽阔位置的场地,对车辆停放、行人通行、市容市貌和周边居民生活不造成大的影响前提下,占用广场或商场门前空地面积不能超过原场地总面积的40%,直线距离居民区200米以上;
4)临时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做好相应和围蔽警示标识;
5)涉及中介机构组织的对外招商的各类展销、促销、美食餐饮等商业销售活动的,需先经工商、食药监或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原则上只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适当举办活动,占用场地时间严格控制在7天内;
6)除公益性质的宣传活动外,大型宣传、推介、展览、展会等商贸活动,要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举办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1个月内。
7)活动应以静态活动为主,动态活动要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只允许在8:30—12:00、14:00—22:00时段开展,其他时段严格禁止;
8)参与活动人数超1000人的,活需经公安等部门审批或备案;活动内容有歌舞性质的,需经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文字号应悬挂于活动现场显眼位置,以便核查。搭建舞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5米或占用时间超过10日的,需在搭建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证明;
9)申请人举办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占用期满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撤离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搭建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10)临时搭建物要结合城市容貌的要求,与城市建筑物风格、文化、历史相协调,具有城市特色。
1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仅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2.批准时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撤离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搭建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12)批准时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撤离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搭建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13)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水泥、沙石等建筑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临时围蔽设施。围蔽设施标准如下:(1)围档高度:临街建筑工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少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道路挖掘等工程围档高度参照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零星工程,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其中水马高度不低于0.8M,铁马或其他定型化围挡高度不低于1.1M。(2)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3)围档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4)对于因安全因素(如地面软基础等)无法做到围蔽设施使用统一材质的,应做到“同一方向围蔽设施材质统一”,达到美观、整洁、统一效果。
14)临时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在搭建完工后按时补交相关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证明。 15)因市容管控需要,申请单位最多只能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现场平面及场地摆设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场地或设施使用意向或协议复印件(由场地或设施所有人出具的出租合同或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环城东路1号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二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3-5232622

  • 办公时间: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农村客运到县城环城东路口中国石化加油站下车,自选交通工具或步行3分钟至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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