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 证照 | 不动产电子证书.jpg | 不动产电子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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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受理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证(领证窗口)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证(领证窗口)或邮寄送达
收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应当即时制作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
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应当即时制作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
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
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1 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
7 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8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9 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0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定
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1 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
7 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8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9 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0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证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送达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分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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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服务分厅A/B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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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28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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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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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车路线:公共汽车107路;201路到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