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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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消毒产品备案结果公示 批文 消毒产品备案结果公示.jpg 消毒产品备案结果公示.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录入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如有涉及商业秘密的产品信息不录入,应当以纸质材料的形式提交到潮州市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受理科。若出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或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号等信息有误的情况,请联系潮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修改(电话:0768-2216106)。已完成纸质备案的产品可进行补录。已在备案平台发布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如有改变,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该平台的有关备案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请,请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综合窗口人员将代为操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标签(铭牌)、说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检验报告结论页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检验报告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产品配方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仅限于进口产品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委托生产工商营业执照(仅限委托生产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委托加工证明(仅限委托生产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仅限进口产品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被委托生产方工商营业执照(仅限于委托生产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5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9楼4-11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68-233163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110路、104路、113路或凤凰1路公交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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