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家庭分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家庭分户
日常用语
家庭分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户口簿 | 证照 | 户口簿1.jpg | 户口簿1.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②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③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情形 ①因婚姻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②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地址编码。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确定户主,制发居民户口簿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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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入)户分户-家庭分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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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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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办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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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5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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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7离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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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屋产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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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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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主的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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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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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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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一楼户政办理窗口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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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2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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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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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一楼户政办理窗口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