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国(境)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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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境)内死亡
日常用语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死亡登记-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证照 户口簿1.jpg 户口簿1.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还需收取以下材料:1.火化的,提交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2.土葬的,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土葬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中段湘桥公安分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68-220808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中段湘桥公安分局二楼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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