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变更更正姓名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
日常用语
姓名变更更正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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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不予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① 被收养的小孩; ② 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③ 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④ 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⑤ 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⑥ 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⑦ 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⑧ 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的, 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互联网预审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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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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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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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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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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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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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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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一楼户政办理窗口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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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2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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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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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各派出所一楼户政办理窗口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