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模板.zip | 检测资质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 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 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
决定
1.予以核准的,发放行政许可文件。
2.不予以核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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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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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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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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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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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的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试验布置模拟图、计算书复印件(含试验架构件主梁、次梁等应力、挠度计算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册(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2号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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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6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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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22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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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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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潮州市人民政府左侧,潮州市广发银行楼上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