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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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珠三角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粤东西北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单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填写并上传资料完成业务申请。
2.综柜受理岗在线接收申请,核对相关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则受理,否则告知不符合原因。
3.业务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单位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填写相关资料后持纸质申报材料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起业务申请。
2.综柜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扫描。
3.后台进行受理。
4.业务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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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市新洋路378号人力资源大楼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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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12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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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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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7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