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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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职称评审申请,生成在线文档。个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需要的附件。
2.网厅受理岗在线接收申请,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则受理。
3.科室内部按相关流程对申请进行审核。
4.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通知的方式告知办理人办理结果及后续事宜。
5.由申请人送省级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窗口办理流程: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在线生成并打印个人持申报材料到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综柜人员核对业务办理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则进行受理。
3.综柜受理人员核对材料信息并扫描电子材料入库,并接收必要的纸质材料,并向对应科室发起线上审核。
4.科室内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5.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通知的方式告知办理人办理结果及后续事宜。
6.由申请人送省级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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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州市新洋路378号人力资源大楼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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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8-212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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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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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7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