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线上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线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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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产许可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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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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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产设备配置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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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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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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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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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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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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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施工装修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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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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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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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厂区总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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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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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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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电话: 0760-889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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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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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