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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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线上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线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生产许可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生产设备配置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施工装修说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2
    厂区总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89210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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