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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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证照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pg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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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办理流程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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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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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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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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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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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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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17-A19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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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17-A19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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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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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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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