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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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内资公司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证照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pg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17-A19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17-A19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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