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个体户注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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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