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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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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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需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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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综合业务)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89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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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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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中山市东区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线路 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 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