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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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综合业务)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89210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中山市东区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线路 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 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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