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使用登记:车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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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日常用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证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设备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02-A08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33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03、B30、091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或乘坐G098、B30、024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或乘坐035、B10、K16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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