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旅行社许可证.jpg | 旅行社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不齐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证,发出申请材料补正电子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电子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复核人员作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后移交领导审定。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关于许可设立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关于许可设立的批复》、《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关于许可设立的批复》、《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2经营场所佐证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法定代表人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企业章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出资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告知承诺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文广旅局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18-19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8225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可搭乘003、36路车至博爱路博览中心站下车;2、可搭乘024、030路车至兴文路博览中心南(远洋城)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