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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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证 证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许可证.docx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许可证.docx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勘验,不纳入许可时限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确有需要行驶的,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部门同意; 2)该行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办理流程

1

收件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材料受理回执》。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部门受理后在审查岗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提交审批岗。

1、书面审查
1)、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2、特殊环节审查(实地现场勘验,属特殊环节,不纳入审批时限)
4

决定

审批岗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5

制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

短信推送或电话通知结果短信。
6

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3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3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车:003路,030路,035路,36路,098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024路,208路,B10路在博览中心南门下车;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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