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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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勘查,不纳入现场勘验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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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情形一: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城市建设需要; (2)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3)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4)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情形二:为保证除管线以外的设施安全,或为保证建筑物采光、景观等需要重度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2)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3)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
办理流程
收件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材料受理回执》。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部门受理后在审查岗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提交审批岗。
1)、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2、特殊环节审查(实地现场勘验,属特殊环节,不纳入审批时限)
决定
审批岗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出具《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制证
《占用园林绿地 迁移、砍伐树木 拆迁园林设施许可证》
送达
《占用园林绿地 迁移、砍伐树木 拆迁园林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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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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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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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审批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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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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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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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实施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3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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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3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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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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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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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车:003路,030路,035路,36路,098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024路,208路,B10路在博览中心南门下车;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