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侨务局
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华侨学生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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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华侨学生身份确认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广东省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华侨学生。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申请;2、按要求网上提交材料,申请初审;3、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申请受理;4、审核确认并开具华侨学生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侨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核对资料,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确认身份并开具华侨学生身份证明。

1

收件

材料齐全的收件;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确认。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身份证明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出具身份证明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我国驻华侨学生定居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侨务局侨务科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510、508室

  • 中心电话:

    0760-8838390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坐到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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