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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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广东省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华侨学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申请;2、按要求网上提交材料,申请初审;3、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申请受理;4、审核确认并开具华侨学生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侨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核对资料,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确认身份并开具华侨学生身份证明。
收件
材料齐全的收件;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确认。
制证
出具身份证明
送达
出具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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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驻华侨学生定居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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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侨务局侨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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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510、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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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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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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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坐到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