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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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一)死亡;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 (三)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其他按规定应停发养老待遇的情形。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使用浏览器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于网上操作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办理材料。
第二步:网上受理。社保经办人员网上校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网上初审复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步:网上审核。社保审核人员对已经网上受理的业务进行复审。对申请人上载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校验。资料核对无误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网上后台审批通过业务。
第四步:办结,邮递《办理结果文书》给申请人,同时待遇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前往就近镇区人社分局对应社保业务窗口递交资料提出申请;第二步:经办人员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1、结合审查结果进行业务初审办理,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通过。 2.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不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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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行政服务大厅102室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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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332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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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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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搭乘B11、004、013、015、016、021、030、038路“长虹御江风景”站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