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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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 | 其他 | (不挂)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doc | (不挂)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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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注: 1.在我市工作,指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我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在我市工作但不在我市参保的,需出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所得项目类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有关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官网(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的证书查询系统可查到的证书。 3.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需出示相关政策文件及符合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人才资格确认均在网上申请办理,无需到人社部门前台提交申请。有关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请自行登录粤省事数字空间查看并下载打印《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并携带有关材料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可向公安户政部门查询。申请人具体落户地址及随迁人员审核由公安部门负责。
2.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凭相关材料到入户所在镇(区)的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进行人才资格确认。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可向公安户政部门查询。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政策性安置落户,直接在公安户政部门窗口办理。
收件
人社局官网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人社局官网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
中山市人才入户资格通知书;不予通过决定书。
送达
1.通过审核的生成《中山市人才入户资格通知书》; 2不.通过审核的生成《不予通过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6-1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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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6-1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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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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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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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003路、035路、36路,至“博览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