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借款人情况作尽职调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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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个人借款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或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受理人员转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对接。经办银行上门核查个人及企业相关情况并现场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及收取申请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后续全程提供上门服务。
2.经办银行受理人员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人对材料审查,符合规定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并送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核和发放贷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去经办银行申请。2.受理:经办银行接收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3.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查看),经人社局核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4.决定:银行放款
1
受理
由经办银行全程跟踪服务
按《中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要求受理
2
审查
验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按《中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要求审查
3
决定
转经办银行进行尽职调查
按《中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要求作出决定
窗口办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3楼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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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3楼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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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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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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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01、024、030、033、038、B18、B23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利和广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