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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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学校派专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申请;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拨付:符合条件的按资金类别办理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补贴期限:一次性。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窗口办理流程:
学校派专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申请补贴,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拨付:符合条件的按资金类别办理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补贴期限:一次性。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收件
1、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
初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做出审批决定。
制证
无
送达
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6-1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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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6-1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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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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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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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003路、035路、36路,至“博览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