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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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获得符合要求的成绩; 2、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上传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小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秩序册封面、代表队名单、对阵表、成绩册封面、成绩证明及奖状。第二步:根据初审要求审核受理。 第三步:初审通过,窗口上交资料(审原件收复印件),成绩证明交原件;如资料不齐,初审不通过,补交资料。不符合申请的办理退件。第四步:审核。第五步:集中每季度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和中山教育信息港同时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第六步:下发授予文件。第七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运动员等级信息,在“证书申领”栏目申领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将由体育总局直接寄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小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秩序册封面、代表队名单、对阵表、成绩册封面、成绩证明及奖状。第二步:根据初审要求审核受理。 第三步:如资料不齐,初审不通过,补交资料。不符合申请的办理退件。第四步:审核。第五步:集中每季度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和中山教育信息港同时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第六步:发授予文件。第七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运动员等级信息,在“证书申领”栏目申领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将由体育总局直接寄达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奖励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准予行政奖励; 2.申请不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不准予行政奖励。
制证
1.准予二级运动员证书(三级运动员证书);2.不准予二级运动员证书(三级运动员证书)。
送达
1.准予颁发《二级运动员证书》(《三级运动员证书》); 2.不予颁发《二级运动员证书》(《三级运动员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6、A17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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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6、A17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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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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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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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003路、035路、3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