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日常用语
补办出生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 出生医学证明.png 出生医学证明.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生成电子证照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级管理机构申请打印电子证照。
县级管理机构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并加盖补发专用章,作为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凭证。
二、因入户、出国等特殊情况使用需要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则上由新生儿父母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管理机构现场申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父母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分娩机构提出申请(因入户、出国需要补发需提供公安机关、驻华移民部门出具的补发函);原分娩机构提供住院分娩记录及病历首页、 首次签发表;父母双方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补发函及原分娩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到中山市博爱医院出生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核对申请资料、录入系统;逐级审批;父或母携双方有效证件现场领证。

1

收件

核验资料齐全,确认证件信息后收件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核验资料齐全,确认证件信息后收件受理。

核验资料齐全
3

审查

核验资料齐全,确认证件信息后收件受理。

核验资料齐全
4

决定

确认申请人符合条件,证件齐全,报经补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分管院领导同意签发。

确认申请人符合条件,证件齐全,报经补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签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原签发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博爱医院出生证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博爱医院,教学楼旁连廊,出生证办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877631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013/031/042/213/216/2k10/15路到博爱医院下车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