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4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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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已在审批前完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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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省属中医医疗机构。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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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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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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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选址方位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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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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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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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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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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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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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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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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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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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始发线路4条,分别是091、208、B20、B30。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03、036、B2、K25、K28。也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24、030、098、B10、G098。还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途径线路3条,分别是035、B10、K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