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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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重新注册)
日常用语
重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护士执业证书 证照 护士执业证书.png 护士执业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3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始发线路4条,分别是091、208、B20、B30。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03、036、B2、K25、K28。也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24、030、098、B10、G098。还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途径线路3条,分别是035、B10、K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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