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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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b54084ee-a6ec-4fe8-9c93-cc07a31fb7bb.jp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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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备变更注册申请条件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予以变更注册。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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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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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仍由军队管理的军队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的,需先到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办理医师变更手续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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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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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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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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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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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12-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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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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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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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始发线路4条,分别是091、208、B20、B30。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03、036、B2、K25、K28。也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24、030、098、B10、G098。还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途径线路3条,分别是035、B10、K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