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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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完成相应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一次性告知的,实施机关即时作出受理决定,进入审查环节;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属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对于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若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应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供申请人打印,同时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实施机关即时作出受理决定,进入审查环节;实体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不一致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当场、即时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对于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应自动生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供申请人打印,同时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实施机关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受理的,依照以上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对于申请渔业船舶船员证书事项准予受理的,培训机构应将申请材料及受理意见及时转送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办。
实施机关可委托粤海渔函[2016]465号中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事项的受理工作。培训机构按要求收取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见第五章),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
依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通过与不通过的结论。
决定
对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结论为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
对行政许可决定结论为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经书面审查,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办前台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决定结论的确定
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每种情况具体的判断准则为:
——许可通过。实施机关应根据书面审查结论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
——许可不通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制证
对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行政许可事项准予许可的,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需加盖“证书专用印章”或“审批专用印章”,打印电子签名。
渔业船员证书规格为95mm×135mm(展开为190mm×135mm),内页使用105克证券纸,印制团花底纹(参照正式印发的证书底纹样式)。渔业船员证书封皮使用厚度0.3mm的PVC皮纹人造革热压裱糊250克白卡纸,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封皮为正红色(C0M91Y86K0),内陆职务渔业船员证书封皮为深紫色(C50M91Y78K19),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封皮为深绿色(C81M70Y67K33),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封皮为深蓝色(C84M74Y57K22)、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远洋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特免证明封皮为深褐色(C64M82Y67K33)。船员基本信息页和职务信息页(第1、2页)应当使用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打印在不干胶贴纸上并粘贴在证书相应页面。不干胶贴采用100克亚光A4纸(210mm×297mm),印制团花底纹(参照正式印发的不干胶贴底纹样式),页内模切2张(184mm×125mm)。
所有渔业船员证书编号为渔业船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初次申请证书环节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自动读取,作为其唯一、终身不变的证书编号。为加强渔业船员证书管理,提高证书防伪能力,方便公众查询,新版渔业船员证书采用二维码技术,必须由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手工填写或使用其他系统打印的证书均视为无效。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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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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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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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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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