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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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书 | 批文 | 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png | 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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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13年修订)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 |
办理流程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制证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准予许可的,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办将许可决定报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待省厅发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准予许可的,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办将许可决定报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待省厅发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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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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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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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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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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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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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业捕捞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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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布置图(制造的,提供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影像资料,以及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购置的,提供交易合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转移证明、出售方户口簿或营业执照;更新改造的,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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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渔捞设备布置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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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船体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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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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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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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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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