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捕捞证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证照 | 捕捞证.jpg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样例.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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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07年修订)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证件文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证件文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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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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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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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