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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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捕捞证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渔业捕捞许可证 证照 捕捞证.jpg 渔业捕捞许可证-样例.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07年修订)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证件文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证件文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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