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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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证照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jpg 犬、猫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临床健康;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二)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临床健康;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直接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直接分销;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动物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四)国产冷冻动物产品直接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直接分销;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冷冻动物产品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5.冷冻动物产品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国产冷冻动物产品贮藏后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贮藏;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冷冻动物产品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5.冷冻动物产品入库登记时间在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6.冷库经营方冷冻动物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真实有效,与其库存的冷冻动物产品一致;7.冷冻动物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8.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的,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六)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为非封锁区,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已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5.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的群体检查、个体检查及临床检查结果均符合《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6.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参照《跨省调运种禽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抽样检测合格;7.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七)批发市场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的畜禽批发市场出售;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动物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八)犬、猫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首免21天以上,一年以内为有效;续免一年内为有效);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九)生猪屠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屠宰;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禁药物检测合格,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4.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6.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7.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供体生猪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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