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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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证照 | 生猪定点屠宰证.PNG | 生猪定点屠宰证(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市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条件,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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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办理流程
1
受理
审核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竣工通过验收后,送达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竣工通过验收后,送达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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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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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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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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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