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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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生猪定点屠宰证 证照 生猪定点屠宰证.PNG 生猪定点屠宰证(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市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条件,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流程

1

受理

审核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竣工通过验收后,送达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竣工通过验收后,送达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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