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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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需要实地核查和技术审查环节;发起特殊程序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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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
办理流程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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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经营许可证(生物制品类)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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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依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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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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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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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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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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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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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兽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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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生物制品类)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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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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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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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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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兽药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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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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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兽药经营注销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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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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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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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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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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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