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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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饲料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饲料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 饲料生产许可证.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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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需要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环节;发起特殊程序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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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2.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 3.申报材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 |
办理流程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饲料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饲料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民生事项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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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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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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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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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B10、035、091、003、36、024、030至博览中心或博览中心南门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