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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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饲料生产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饲料生产许可证 证照 饲料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饲料生产许可证.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该事项需要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环节;发起特殊程序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2.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 3.申报材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核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通过的决定,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不通过。

复核审查意见。
4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饲料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饲料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民生事项一件事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4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14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B10、035、091、003、36、024、030至博览中心或博览中心南门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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