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直通港澳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经营期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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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的运输企业的设立经省商务厅按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二)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三)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四)并取得了省公安部门核发的直通港澳车辆牌证。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商务部门关于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的批复、备案文件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的批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B17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17号窗

  • 中心电话:

    0760-8981719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博览中心公交线路 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 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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