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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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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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的运输企业的设立经省商务厅按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二)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三)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四)并取得了省公安部门核发的直通港澳车辆牌证。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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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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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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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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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部门关于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的批复、备案文件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的批复》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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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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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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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17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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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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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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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博览中心公交线路 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 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