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民政局
开具火化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开具火化证明
日常用语
办火化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网上预约地址
无
是否网上办理
否
网办地址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死者家属或丧事经办人持公安或卫健部门出具的死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口簿,《骨灰领取承诺书》(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在业务大厅窗口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2.审核:业务员受理后,审查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符合办理火化条件的出具《同意火化书》交家属签名确认,不符合办理火化条件的告知承办人具体原因。
4.办结:丧事承办人持《同意火化书》到火化办理窗口办理遗体火化。在遗体入炉后,工作人员同步出具火化证书,加盖公章。
5.送达:现场出具火化证明、由家属签名领取。
1
收件
1.资料符合条件的转入受理环节。2.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殡葬有关法律法规对经办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进行火化后续有关工作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遗体火化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签领《遗体火化证》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沙石路2号中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一楼办事窗口1号-4号
-
中心电话:
0760-8881934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16:00(节假日不休息)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014、024、050至市博爱医院站或者特殊教育学校站,步行20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