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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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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离婚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准备预约,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2、关注“广东民政”或“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微民政”中即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3、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4、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5、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在现场预约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材料给工作人员)。 .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当事人亲自到有受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离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办证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凤鸣路9号兴中广场C座四楼C-4F-02室市婚姻登记中心办证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82102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六9:00-12:00专门办理有提前预约的婚姻登记业务,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 位置指引:

    交通指引:乘坐001路、010路、K13路、077路、209路公交到兴中广场站,步行30米即可。驾私家车可停放兴中广场地下停车场,3小时内免费停车,确因业务办理延误,可以在本中心办理延时免费停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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