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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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个人因诉讼或寻亲、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填写提交申请;
第二步: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第三步:申请人按需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步:系统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窗口提交申请与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审核;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进行查询并回复。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送给审核阶段工作人员。

由经办岗位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送给审核阶段工作人员。

由经办岗位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3

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初步意见并发送给审批阶段工作人员。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由审核岗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相关规定,对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
4

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由审批岗位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并提出决定意见。
5

送达

在公安内部系统进行登记、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申请人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区康南路13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3335899,0760-2318921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乘坐014、015在“兴南路中”站下车,步行约220米;二、乘坐005、008、016、021、022、033、036、044、047、057、B16在“公路局养路费征稽所”站下车,步行约390米;三、乘坐G022、K995在“南区市场”站下车,步行约710米;四、乘坐B23在“南区大信新都汇”站下车,步行约84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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