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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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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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及资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机关环节。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
送达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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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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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底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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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部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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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西区街道沙朗彩虹大道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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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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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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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K21路、228路,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