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views/memstu/)或在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并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当天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业务退办,申请人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
5.办结: 出具机动车行驶证。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才可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
注:寄件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限内。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制证
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送达
送达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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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部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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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西区街道沙朗彩虹大道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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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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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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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K21路、228路,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