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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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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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进入”中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中山云预约”小程序,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理地点。
2. 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 审批: 审核通过后,现场进行审批。
5. 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6. 送达: 申请人到中山市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证件或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注: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机关环节。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制证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
送达
送达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部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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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西区街道沙朗彩虹大道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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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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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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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K21路、228路,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