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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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日常用语
补领登记证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进入”中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中山云预约”小程序,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理地点。
2. 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 审批: 审核通过后,现场进行审批。
5. 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6. 送达: 申请人到中山市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证件或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注: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机关环节。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1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由审核岗位人员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部分所

  • 办理地点:

    中山市西区街道沙朗彩虹大道161号

  • 中心电话:

    0760-12123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K21路、228路,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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