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 | 其他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docx |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申请,系统后台预审通过;
第二步: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现场或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部门受理
第三步:部门审批
第四步:予以登记,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以行政许可。
制证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
送达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帮婴儿进行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境外人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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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1层二层7-12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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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7161222、0760-12345、0760-12367
-
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024、030、035、208、B10、B20、K09路公交车到帝璟东方站下车,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