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对道路交通事故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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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道路交通事故做出认定
日常用语
交通事故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车辆在管辖区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资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
第三步: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
第四步:邮寄责任书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
第三步:将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1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查、检验、审核。
4

决定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

按相关法规文件及工作条例规范要求,参考初步意见并进行审批。
5

制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业务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3188559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申请人可乘坐013、050、B17公交车在“交警支队”站下站即达到或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式,前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业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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