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务服务网
简版办事指南
无障碍阅读
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以及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以及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
下载
分享
序号
附件名称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