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以及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以及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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