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公安局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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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发送给审核阶段工作人员。

由经办岗位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若是网上申请的,则中止申请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待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发送给审核阶段工作人员。

办理禁区通行车所需的材料,如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车头、车尾照片等相关资料。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核岗位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对申请材料、车辆注册信息及驾驶员的违法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查。
4

决定

通过或不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禁区通行电子证照。

在互联网端出证,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业务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3188559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申请人可乘坐013、050、B17公交车在“交警支队”站下站即达到或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式,前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业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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