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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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下简称“粤安居”),创建《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开发企业填写电子合同基本信息,开发企业提交电子合同后,即为已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后可打印电子证照《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表》。
窗口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窗口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工作人员指引开发企业使用办公点公共电脑,由开发企业登录粤安居系统,创建《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开发企业填写电子合同基本信息,开发企业提交电子合同后,即为已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后可打印电子证照《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表》。
受理
受理
送达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表》
窗口办理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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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1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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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3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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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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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015路老干中心站下车,步行20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