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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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其他 | 备案样板空白.doc | 备案样板.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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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获取项目代码: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gd.tzxm.gov.cn/申请项目赋码。
2、申请: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平台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选择需要申报项目的项目代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所属相关类型,跳转到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选择业务事项并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所需资料附件并提交,向项目所在地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3、窗口收件:窗口根据申请材料收取纸质材料后,发送下一环节。
4、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5、审核: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系统提交到科长审核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6、办结:部门审批人员在业务系统在线生成批复电子证照并签发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登录业务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窗口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在线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 2、市住建局建管科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申请人; 3、建设单位将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外的所需材料送建筑市场管理科; 4、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5、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6、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或补正材料;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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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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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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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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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绿化、光纤、档案等各专项验收文件(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需提供防雷装置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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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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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窗口B32-B3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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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B32-B3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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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33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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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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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博览中心公交线路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