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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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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日常用语
华侨回国定居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华侨回国定居证 其他 《华侨回国定居证》样式.doc 华侨回国定居证明(样式).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华侨回国定居未予批准告知单 其他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空白).docx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样本).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第四条: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二)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或者在当地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境内有退休金、养老金;
3、本人承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
4、本人境内有稳定生活保障能力的亲属愿意为本人提供稳定生活保障。 申请到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华侨,在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的华侨;
(二)在国外出生未满18周岁的华侨,申请到父母户籍地定居,或父母户籍已注销,申请到其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姐户籍地定居;
(三)国外出生满60周岁的华侨,申请到子女户籍地定居;
(四)在国外出生满18周岁的华侨,因在境内的父母或一方无其他子女,申请到父母或一方户籍地定居;
(五)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华侨,受聘于拟定居地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查有关户籍信息及户籍注销信息、出入境信息及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内部流转至市公安局,申请人直接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6

送达

送达人记录快递单号或申请人(受送达人)签收回执。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外国永久或长期居留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规格为48/33MM)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退休金、养老金的银行流水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的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亲属愿意为本人提供稳定生活保障的声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二区窗口(东莞市侨务局)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二区G04-G11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830644;0769-2283061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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