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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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空白.jpg | 驾驶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 证照 | 拖拉机行驶证.jpg | 行驶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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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持有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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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合格依据(申领驾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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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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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条件证明(申领驾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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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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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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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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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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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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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35977,0769-228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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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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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2、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3、自驾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